通师高专基金〔2019〕3号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特殊困难
学生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特殊困难 学生救助办法
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特殊困难 学生救助金申请审批表/UploadFiles/GLJG/2020/4/202004291611499177.xls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9年11月23日
附件1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特殊困难学生救助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本校在读期间遭遇突发变故的特殊困难学生。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救助:
(一)大病救助
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本人又突发严重疾病或突遇意外伤害,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有较大困难的在读学生。
(二)特殊困难家庭学业资助
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严重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学费、生活费有较大困难的在读学生。
二、救助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超出5万元者,根据困难程度轻重给予10000-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根据困难程度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三、确认办法及流程
救助金以民政部门证明、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及二级学院调研为确认依据。
1.学生本人向学工处资助科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签署班主任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2.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学工处、团委、纪检监察处联合审核申报材料,并提出救助数额建议,超过20000元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3.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认救助对象;
4.财务处将救助金汇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经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